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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否在本地参保?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6-15 08:5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科 字号: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的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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