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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开始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否有变更,按什么比例来缴纳?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8-17 09:3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纳服科 字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办【2001】44号)有关规定和肇人社函[2017]318号文件规定,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列入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每月按我市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83元的2%,即126元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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