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17年10月30日止,欠缴国家、地方税收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1.怀集县地税局2017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
2.怀集县国税局2017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
怀集县地方税务局 怀集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17年10月30日止,欠缴国家、地方税收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1.怀集县地税局2017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
2.怀集县国税局2017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名单(企业、单位)
怀集县地方税务局 怀集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