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征地方税费业务。代征范围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邮政部门办理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其临时取得的收入依法计征的相关地方税费。
地税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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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