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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信用,你了解多少?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11-01 16:1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科 字号:

    相信企业的财务人员去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经常会听到“纳税信用评价”这个词语,但是,很多纳税人对此不甚了解。那么,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它对企业又有什么影响呢?
    问: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答: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其中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问:纳税信用评价多长时间开展一次?
    答: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问:纳税信用评价是人工评价还是计算机自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从2016年开始,纳税信用采用“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评价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现从手工评价向计算机自动评价的转变,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问: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为什么有的没有本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答: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问:税务机关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答: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结合税务管理实际,最终细化为20个二级指标,95个三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
    问:纳税信用评价有哪些方式?
    答:纳税信用评价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中设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计算得出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进而确定纳税信用级别。
    直接判D方式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扣分分值如何设计?
    答:扣分分值设计主要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记录,区别行为中体现出的诚信态度(如按期申报、按期缴纳、银行账户设置数量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数量等指标)、遵从能力(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后的存续时间、账簿与凭证的管理等指标)、实际结果(主要体现在非经常性指标等税务检查指标中)和影响程度(如非正常户的指标),设计了1分、3分、5分、11分四类纳税信用评价第三级指标扣分分值和直接判级方式。
    问: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答: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问:纳税人如何获知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答: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届时,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级别。同时,税务机关将在公告栏、税务网站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对A级纳税人进行褒扬,并供公众查询。
    问: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答:目前,税务机关对A级纳税人有如下激励措施:
    (1)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6)纳税信用A级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7)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8)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9)税务部门向保险机构提供纳税人纳税信用数据,承保保险公司以优良的纳税信用为参考,对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或量身定制相关的保险产品与服务。
    问:对D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目前,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有以下惩戒措施: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3)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4)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5)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6)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此外,税务机关还与外部门联合推出了一些惩戒措施,包括:
    (1)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2)21部门联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惩戒。
    问:对小微企业而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哪些影响?
    答: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通过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小微企业可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获得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服务,实现以“信”授“信”、以“信”养“信”。 肇庆市国、地税局与市银监局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23家银行机构签订“银税互动”的服务协议。
    2016年9月,肇庆市国、地税局与肇庆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推出“税保合作”项目,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纳税信用数据,承保保险公司以优良的纳税信用为参考,对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或量身定制相关的保险产品与服务。
    问:在日常经营中,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避免造成纳税信用扣分?
    答:目前,容易造成纳税信用扣分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未按规定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的,每次扣5分。
    (2)发票损毁、丢失。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违法违章记录扣减纳税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3)少缴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或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5万元以下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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