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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注销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5-06-18 14:5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规费管理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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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注销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注销缴费登记:

(1)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程序的,不再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的;
    (2)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或组织机构已按规定注销的;
    (3)其他情况导致不再适合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
    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缴费登记前,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费款、滞纳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所需资料

填报《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注销税务登记证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地方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到税务分局减员、审批——咨询台审核、派号——登记窗口进行信息录入——资料归档——办结

办理时间

各办税大厅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即场办结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联系方式

    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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